煙臺市2021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發布
打假網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2021年,我市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民生領域“鐵拳”、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等各類專項行動,全年全市共辦理各類案件9646件,移送公安機關24件,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為推動煙臺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執法支撐和堅實的市場保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案例一:李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蝦
案情簡介:芝罘區九田市場D區XX號門頭及冷凍倉庫內存放并銷售疑似未經檢驗檢疫冷凍白蝦制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無中文標簽標識、不明來源的伊朗產冷凍白蝦、越南產冷凍白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李某某違反相關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凍蝦產品,罰款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凍品,關注包裝標簽是否有中文標識及廠名、廠址等關鍵信息,采購凍品時可要求經營者提供凍品的來源信息。
案例二:豬皮凍鋁殘留量超標
案情簡介:姜某某在生產豬皮凍產品過程中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另查明,當事人加工豬皮凍未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及小作坊登記證。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市場監管部門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及時查處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案例三:龍口某公司銷售不合格嬰兒爬爬墊
案情簡介:在塑膠玩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淮南樂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龍口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XAZ-1510嬰兒爬爬墊未經3C認證。根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人民幣5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未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產品質量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極易出現安全事故。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兒童用品違法行為,保障了廣大兒童的健康安全。
案例四:某醫療器械公司賄賂業務對方負責人
案情簡介:煙臺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賄賂煙臺某醫院主要負責人,以獲取該院醫用耗材供應商地位和利益。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以現金方式行賄煙臺某醫院主要負責人,以謀取業務關照維持及獲取進一步醫用耗材供應商地位的行為,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人民幣116713.5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打擊商業賄賂,創建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在積極打擊受賄違法犯罪的同時,商業行賄行為也必須得到應有打擊,讓擾亂市場秩序的主體付出應有的代價。
案例五:某網絡公司組織“刷單”進行商業宣傳
案情簡介:煙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幫助天貓某店鋪進行運營、推廣。該公司當事人通過找親朋好友、微信群等方式發布刷單信息,由“刷手”支付商品貨款,采用寄送抽紙等包裹非真實發貨方式寄送,以形成完整的虛假交易記錄。交易完成后,當事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返還“刷手”虛假交易本金,并支付“刷手”傭金。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刷單的實質是造假。本案中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家庭主婦等均參與其中,出發點基本都是賺取零花錢,并不知道“刷單炒信”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自身權益會受損。
案例六:某房地產開發商發布違法廣告
案情簡介:煙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對其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喜馬拉雅中心”發布“喜馬拉雅中心 | 收世界500強的房租,煙臺僅此一寓!”。經立案調查,一是在相關平臺的實際評分情況與其宣傳內容不符,其引證內容未明確表明時限、范圍;二是在到達某些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其項目位置以及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行為。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08000元。
案例評析:打擊虛假房地產廣告、維護房地產的市場秩序,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
案例七:某商貿公司銷售侵權牛欄山白酒
案情簡介:煙臺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售的500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2169瓶,265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1198瓶涉嫌商標侵權。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案例評析:通過本案讓廣大企業和消費者明白商標注冊人及商標使用權人的商標使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案例八:芝罘某貿易公司經營過期醫療器械
案情簡介:煙臺芝罘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的一次性使用胃管已超過有效期,仍對外銷售,且未依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規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9000元。
案例評析:醫療器械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器械過期后未及時區分放置或銷毀處理,存在使用醫療器械安全隱患。
案例九:某公司銷售冒用認證標志電線電纜
案情簡介:煙臺某公司貨架上擺放的標注為北京華遠諾科生產的“眾雁牌”電線電纜,合格證和線體上標注“CCC”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該公司在阻燃電線上冒用獲證產品的認證標志。根據規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3064.25元。
案例評析:使用不合格電線電纜,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監管部門此次行為有力地打擊了電線電纜行業違規行為,維護了轄區電線電纜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杜絕不合格電線電纜在國民生產中的使用。
案例十:售賣不合規“醫用一次性防護服”
案情簡介: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舉報人稱其從供貨商李某處購進“醫用一次性防護服”近2萬套,并向李某支付貨款共計34余萬元。經山東省醫療器械檢驗中心檢驗上述“醫用一次性防護服”不符合《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李某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煙臺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此案移送煙臺市公安局查處。
案例評析:“醫用一次性防護服”在新冠疫情防控和醫療過程中起著重要的防護作用,適用于各種環境下需要進行防護的人群。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一旦流入市場,將不能對需防護人群起到有效防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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